你逛夜市的時候,可能會去消費的有:(可複選)
夜市就像是以前人的百貨公司,所以幾乎所有生活用品都買得到。不過,因為現在美食當道,所以在觀察夜市的時候,我們通常都是以美食攤位為重點。不過,在我們的統計裡面,除了到夜市吃東西喝飲料的人很多以外,買衣服、鞋子或飾品的人其實也相當多。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,服飾類攤位也是夜市裡的重要成員。往往我們到夜市去的時候,叫賣最用心的,其實就是服飾類的攤位,各式各樣有趣的叫賣台詞,也變成我們心裡最鮮明的夜市印象。
 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,雖然會到夜市買寵物的人並沒有佔很多數,但是夜市的寵物攤位,通常都會吸引很多人駐足觀看。感覺起來,寵物攤位就像是我們逛夜市逛累時的休息站,尤其是帶小孩出來逛時,讓小孩看看小貓小狗可愛的模樣,自己就在一旁休息,感覺也非常不錯。
盜版的社會現象--夜市中的金曲獎和奧斯卡!
夜市中常設有盜版軟體的攤位,夜市中攤位是以MP3音樂軟體以及VCD電影軟體為主,目前販賣者作法是在攤位上放置一個收錢箱,購買者採用自助式購買,在投幣後自行取走所需MP3音樂光碟或是VCD電影光碟,但是攤位附近一段距離處常有許多小弟在顧攤位,因為這些販售者在許多夜市中大多是角頭或是幫派,縱然警方去取締也很難抓到販售者,頂多是將販售物扣回去而已,無法抓到人,當然也揪不出幕後主謀。

七成左右民眾認同夜市休閒功能。
   台灣地區約有69.95%消費者曾經逛過夜市(含攤販集中場),且平均一個月逛夜市一次及以上者高占40.39%,顯示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對夜市確有一定之需求。其中有高達75.07%消費者是為休閒目的前往;另由於夜市多座落人車潮聚集或必經之處,致因離家近而前往者占24.65%,順道經過者則占15.77%;至認為商品新穎、多樣化者,占22.25%。而民眾認為政府應對夜市之管理措施中,「開發成為觀光休閒去處」及「依據特性建立招牌形象」分別達30.80%及14.49%,顯示若能完善規劃開發夜市,不僅對消費者有休閒、方便之優點,亦為地方帶來一定之繁榮。
、「經營較自由」為從事攤販主要原因。


攤販多以方便及價格便宜因素吸引消費者。
   八十七年九月台灣地區之消費者於最近三個月,曾向攤販消費之比率達六成五,其中以向飲食類攤販消費達83.69%居冠,各地區中又以都會地區有86.76%消費者曾向飲食類攤販消費為最多;餘向生鮮食品類攤販購物者有52.59%,向服飾用品、鞋類攤販購物者有40.55%,此與五年來攤販家數之消長方向相符。消費者認為會向攤販消費原因,以「方便」居多,有七成以上消費者認為向飲食及生鮮食品類攤販消費,係因「方便」;而「價格便宜」、「好吃」及「多樣性」等,亦為吸引消費者之主要因素。於一週內向攤販消費八次及以上之消費者,除上述原因外,「服務態度親切」及「附近無正規商店」亦為其主要因素之一。